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下发的《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611号)规定,为做好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重点
(一)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1.中小企业为省内装备制造业、原材料精深加工大企业协作及配套项目。
2.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
3.中小企业实施新兴产业建设项目。
(二)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三)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建设项目
(四)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1.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业务。包括: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务等。
2.创业辅导服务业务。主要是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组织开展的创业辅导、小企业孵化和创办小企业等服务业务。
3.咨询服务业务。主要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咨询及维护合法权益等服务业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储备项目须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储备重点”中的(一)、(二)类项目是指投资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2015年底前能够完工;(一)类中的1、2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三)类项目是指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的改扩建项目;(四)类项目是指按2014年度实际完成的服务业务、服务数量、服务绩效、服务收费和实际服务支出为依据进行申报。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以下要件:
1.申报与省内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应有2014年度实现配套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50%以上的合同证明和履行配套合同的银行收款凭证证明等。
2.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应有近两年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应证明或2014年度取得省以上部门认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证明。
3.申报实施新兴产业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省新兴产业目录及款项内容。
三、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中小企业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确保申报储备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本地服务机构、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并填报《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
2.已获得2014年度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3.各入园单位务必于12月25日下午3点前,将《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iekjc@qq.com,纸质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至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电子版附件登陆邮箱下载账号:sbjfgyk@163.com,密码02488048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