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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2021年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2021-03-26 14:07  

一、大学科技园简介

大学科技园由沈阳工程学院主持建设,依托沈阳工程学院在能源电力及装备制造业,特别是在智能微电网、光伏发电、光电功能材料、电力节能环保、智能终端等方面的人才、学科和技术资源优势,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区域“产学研用”合作提供示范,增强区域在人才、学科、技术、资金、市场等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竭力打造“区域创新创业发展主引擎”。

二、招聘岗位及用人形式
1
、招聘岗位及人数


 
《沈阳工程学院2021年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备注

学历

专业

工作经历

其他条件


1

大学科技园

技术转移与科研服务岗(兼科研助理岗)

1.负责科技园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园区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社会服务功能;

2.收集、整理学校的各类科技项目和成果信息,建立科技项目与成果信息库;

3.负责科技园成果转移转化的培育、对接、洽谈、转化等工作;

4.负责科技园创新项目、科技服务、科技成果等推广工作;

5.负责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共建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并为入园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6.负责园区各类平台项目申报及横纵向科研课题的研发与服务;

7.负责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8.负责与学校、上级技术转移管理部门、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所以及其他技术服务部门联络和沟通,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9.负责省级技术转移示范中心、沈阳市技术转移协会、东北科技大市场等相关工作;

10.科研助理岗相关工作及其他工作

1

本科及以上

信息工程类、

控制工程类


1.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3.具有责任心、敬业精神,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

4.能够适应长时间企业调研及出差等工作。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11日及以后出生)


2

大学科技园

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岗

1.负责筛选和扶持适合进入科技园孵化的科技文化成果,开展企业孵化工作;

2.负责科技园对外招商及入园企业合同履行、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入园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成对驻园企业的考核管理;

4.负责组建和管理创业导师队伍,建立相关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开展创业大讲堂等活动;

5.负责组织竞赛并推选优秀项目参加各级大赛以及项目路演等企业孵化服务活动;

6.负责大学生创业基地的管理,提供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

7.负责科技园配合学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及其它辅助学校创新发展的工作;

8.负责完成入园企业信息采集统计、建档等工作;

9.负责省级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辅导)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相关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本科及以上

管理类


1.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3.具有责任心、敬业精神,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

4.能够适应长时间企业调研及出差等工作。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11日及以后出生)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2:应聘者应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3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于20216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2
、用人形式

用人形式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方式,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在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ie.edu.cn/)和大学科技园网站(http://kjy.sie.edu.cn/)统一发布。

2、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2021326日至202145日。通过网上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siersc@m,邮件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报名咨询电话:024-31975194

3、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进行条件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4
、考核: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和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业务水平、个人履历、沟通表达能力等情况。

5、体检:按岗位考核分数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ie.edu.cn/)公布。体检医院可在沈阳市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6、考察: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7、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rsc.sie.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我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工程学院所有。

 
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1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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