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园条件:
1、科技园优先引入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项目。
第五条 研究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地方环保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制度。
2、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科技园园区内(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
3、企业注册资金中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孵化企业的注册资金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属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创业企业,现金部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学生除外)。孵化时间不超过3至5年。
4、属迁入企业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5、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6、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8、企业有严格的企业管理、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9、企业每年能接纳一定数量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到公司进行实习、实训活动。
10、入园企业能遵守科技园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1
、申请入园的企业需填报《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入驻科技园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2
、由科技园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和批准,发给《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入园批准书》。
3
、由科技园办公室人员协助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
、持工商注册的验资报告及有关手续到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办理入驻手续。
5
、凭《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入驻科技园批准书》去科技园区办公室签订入驻企业孵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