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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入园流程
2018-11-01 16:21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充分利用学院的优势资源,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实践能力,推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就业渠道,促进学院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学院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简称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在学院科技园管委会领导下,由学院科技园工作办公室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学院科技园设立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通过资助和入股方式,支持学生在学院科技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 创新创业基地指导、帮助学生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支持、创业贷款和风险投资。定期聘请资深创业导师和企业家为基地内大学生创业团队传授创业理念和经验,指导其创新创业。
    第四条 进入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有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两类。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创新创业的领导,成立学院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科技园工作办公室、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资产处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院有关领导担任。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和基地建设,审核创新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 审定创新创业的管理制度。
  (三) 指导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
  (四) 研究和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基地发展,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困难。
  (五) 协调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利用学院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和设备资源支撑学生创新创业。
成立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科技园工作办公室、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团委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论证、评审和推荐。
第六条 实体企业入驻条件:  
  (一) 具有完整创新创业计划,启动资金和创新创业团队,并通过创新创业审核,准备营业的企业。
  (二) 能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三)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为学生,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 接受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
第七条 模拟企业入驻条件:
  (一) 有较为成熟的模拟项目。
  (二) 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团队。
  (三) 有一定的运营资金,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 有较完整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入驻程序
  (一) 实体企业提供的材料包括:入驻创新创业申请、商业计划书、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相关材料。
  (二) 模拟企业提供的材料包括:入驻孵化申请、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 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 学院科技园管委会审批。
  (六) 实体企业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七) 签署创新创业协议,入驻学院科技园。
第九条 学院科技园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创新创业入驻企业一律采用合同制管理。创新创业基地专门用于学生的创新创业,不得移做它用,不得转借他人。凡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驻企业,科技园工作办公室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劝其退出创新创业基地。
第十条 对实体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一) 实体企业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新创业基地通知后,认真编写《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运营计划书》,报送学院科技园工作办公室审查,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二) 对创新创业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定结果的企业,学院科技园工作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入驻资格或中止入驻协议。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 实体企业需填写《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创新创业年度经营报告》、《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创新创业季度经营报告》分别于每季度末、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送科技园工作办公室。
  (四) 实体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新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有关事宜。
  (五) 科技园工作办公室根据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企业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第十一条 对模拟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一) 模拟企业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新创业基地通知后,认真编写《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创新创业运营计划书》,报送学院科技园工作办公室审查,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二) 模拟企业一旦成为实体企业,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及时处理好退出有关事宜,可以按照实体企业入驻程序和要求再次办理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手续。
  (三) 对活动开展少、效果不佳的模拟企业,学院科技园工作办公室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协议。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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