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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试行)
2019-03-27 14:00  

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园”)为了吸纳优质创业项目,优化在孵企业结构,提升科技园与沈阳工程学院关联度,增强科技园服务沈阳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综合能力,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和《沈阳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沈工院〔2018〕30号)相关精神,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科技园房屋使用基本费用标准

第一条 科技园孵化写字间分为2个等级,南面房屋为1.1元/平米/天,北面房屋为1.0元/平米/天;管理费(包括水费)标准为2.5元/平米/月;电费(包括电采暖)按市价代收代缴;保证金:面积在100平米以下收取3000元,每增加100平米,保证金增加1000元。

第二章 入驻科技园流程

第二条 预入驻企业或拟定经济实体(以下简称“用户”)入驻科技园需遵从以下流程:

1.用户向科技园提出书面申请,表明其从事的相关行业及技术领域、使用面积、使用时间,以及科技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

2.科技园根据用户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其所从事行业及技术领域与沈阳工程学院相关性进行审定。

3.用户与科技园达成协议,签订相关合同,用户按合同约定向科技园支付相关费用。

4.科技园按实际交纳费用总金额,向用户开具发票。

5.科技园向用户提供工商登记手续及房间钥匙。

6.用户核名或办理迁址手续。

7.在当期合同到期前2周,双方完成下一年度合同的签订及费用支付。

第三章 科技园普惠性政策

第三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免房屋租金最长不超过1年,第2年房屋租金按现价的60%收取,第3年房屋租金按现价80%收取,以后年度按实际租金额度收取的相关政策。

1.入驻科技园指定区域的沈阳工程学院在职教师、在校大学生在科技园创办的经济实体。

2.入驻科技园指定区域的沈阳工程学院或科技园参股企业。

3.入驻科技园指定区域的沈阳工程学院科研机构。

4.为沈阳工程学院及科技园发展做出重大实质性贡献的。

5.依据沈阳工程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用户一次性签订合同期为3年以上,并上打租一次性交纳全部费用,可享受房租费用7.2折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用户一次性签订合同期为5年以上,并上打租一次性交纳全部费用,可享受房租费用6.4折的优惠政策。

第四章 科技园激励政策

第六条 从事能源电力、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先进设备制造等业务的用户优先入驻科技园,优先选择理想办公地点。其他类型用户入驻科技园,由科技园指定房间及相关区域,全额收取各项费用。

第七条 驻沈北新区高校在职教师、在校大学生在科技园创办经济实体(以所在学校证明为准),可享受房租费用6折的优惠政策,最多不超过3年。

第八条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用户,第一年前6个月享受房租费用6折优惠,后6个月享受房租费用8折优惠,第二年房租价格恢复科技园现行房租费用标准。

1.用户从事能源电力、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先进设备制造等业务,涉及技术领域与沈阳工程学院具有相关性,并且公司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

2.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下,至少购买沈阳工程学院1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300平米以下,至少购买沈阳工程学院2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使用面积在300平米以上500平米以下,至少购买沈阳工程学院3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用面积在500平米以上,至少购买沈阳工程学院5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期合同执行完毕,次年房租费用可享受7折优惠,有效期为1年,享受政策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米。

1.聘用沈阳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2人以上(含2人),聘用期在1年以上,以公司“工资手册”和聘用大学生“毕业证书”为准。

2.委托科技园有限公司开展横向项目研发,额度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沈阳市科技局“4技合同”及到款发票为准。

3.为2个以上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实验环境,并给予5000元以上费用、设备、器件支持,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和“结题证书”为准。

4.为大学生开辟实训基地,每年累计接纳学生实习时间2个月以上,接纳培训人数在100人以上,以“沈阳工程学院通知单”为准。

第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期合同执行完毕,次年房租费用可享受6折优惠,有效期为1年,享受政策面积最大不超过200平米。

1.委托科技园有限公司开展横向项目研发,额度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沈阳市科技局“4技合同”及到款发票为准。

2.当年转化学校专利4个以上(含4个)或专利转让价格总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以沈阳市科技局“4技合同”及到款发票为准。

3.聘用沈阳工程学院应届生就业4人以上(含4人),聘用期在1年以上。以公司“工资手册”和聘用大学生“毕业证书”为准。

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期《合同》执行完毕,次年房租费用可享受5折优惠,有效期为1年,享受政策面积最大不超过200平米。

1.入驻公司与沈阳工程学院联合申请,并获批市级以上纵向项目1项,并为项目研发1:1配套经费,以政府批文为准。

2.校企共建“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等),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以政府批文为准。

3.驻园公司被沈阳市认定为上市培育企业,以政府奖励经费到款为准。

第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期合同执行完毕,次年可享受不超过100平米房租、采暖费、管理费为期1年的全额补贴。

1.委托科技园开展横向项目研发,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以下(含100万元),以沈阳市科技局“4技合同”及到款发票为准。

2.当年转化学校专利10个以上(含10个)或累计专利转让价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沈阳市科技局“4技合同”及到款发票为准。

3.聘用沈阳工程学院应届生就业10人以上,以公司“工资手册”和聘用大学生“毕业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次年可享受科技园提供最多不超过200平米房租、采暖费、管理费为期1年的全额补贴。

1.委托科技园开展横向项目研发,额度在150万元(不含150万元)以上,以沈阳市科技局“4技合同”及到款发票为准。

2.当年累计转化沈阳工程学院专利价格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沈阳市科技局“4技合同”及到款发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每家企业当年只可就高享受1项政策,不可累计享受政策。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技园与沈阳工程学院、沈北新区政府共同商定解决。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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