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和规范对集体职工的管理,经校产中心研究,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对集体职工的退休年龄做出如下规定:
一、男职工按国家规定60周岁退休
二、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
三、对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职工和原东电多经局批准的女干部,退休年龄可以延到55周岁。
四、校产所属企业的女职工也要按上述规定执行。确因工作需留用也应先办理退休手续后在返聘到相应的岗位。
五、以上规定由2008年起实行。
沈阳工程学院校产中心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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