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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集体职工住房采暖费核销暂行办法
2014-08-15 13:14  

根据学院【2005】142号文件“关于下发《职工的住房采暖费核销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集体企业及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采暖费支付范围

1、我院在册的集体职工及退休人员; 

2、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3、集体女职工配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但无工作的,需提交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失业救济证、下岗证、街道办事处证明; 

4、每户只限一人享受采暖费待遇; 

5、住学院公寓的独身职工,由学院统一供暖,不再支付采暖费; 

6、凡是停薪留职和企业签定两不找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二、采暖费支付面积标准

按职工住房控制标准内实际面积予以报销。 

1、集体企业中的干部(有学院及学院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可参照学院干部享受85平方米; 

2、集体职工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享受85平方米; 

3、集体职工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享受60平方米; 

4、年创产值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可享受学院处级标准享受105平方米; 

三、采暖费核销手续

1、本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供暖单位的制式采暖费发票; 

3、女集体职工符合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第三款中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离异的女职工要提供离婚证书。 

四、采暖费由职工所在企业按上述规定进行核销。 

五、本办法由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产中心。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集体职工采暖费核销办法

:校办产业中心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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