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劳务人员中实行年终奖励的办法,主要是为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其事业心、责任感,树立主人翁的意思,在本岗位工作上建功立业,为学院的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年终奖励是对工作中遵纪守法、积极肯干、业务能力强,在本工作岗位做出贡献的劳务人员的激励和鞭策。其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学院工作的集体劳务人员。不含适用期未满及适用期已满工作不满一年者。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由集体劳务人员工作部门领导考核。
三、考核期限:
每年的一月初至当年的十二末。
四、奖金数额:
根据学院划拨的奖金额度由校产集团确定每个等级的奖金额度。
五、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的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的水平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熟知本岗工作性质,熟练掌握、运用本岗位要求的技术,服务热情;
3、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出勤率等情况。工作积极、认真负责,遇事不推诿,服从领导安排、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学院及部门的规章制度;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年度的本职工作。办事不拖拉,工作效率高,能达到本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满意。
六、考核等级:
依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工作中发生失误,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
2、私自组织人员上访,造成不安定因素;
3、私自脱岗6次或旷工3天;
4、因病休假超过22天;
5、因违法违纪受党内或行政处分及法律、法规制裁者;
6、凡是被考评为不合格者本年度不能参加年终奖励评选。
(二)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1、能按照学院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完成本职工作,服从领导;
2、参与上访,但事前争得部门领导同意,反映诉求合理;
3、私自脱岗2次以下者或旷工1天以下者,没有造成影响;
4、因病休假7天。
(三)确定优秀与良好等级
优秀与良好等级必须具备考核内容中所规定的全部条件,表现突出可评为优秀。优秀与良好的比例分别是参加考核人员的10%和60%。
七、考核程序:
1、首先由被考核人做出考核期内的工作小结;
2、在本部门范围内或用人单位指定的范围内述职;
3、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4、部门领导根据测评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奖励等级。
5、各部门将考核人工作小结及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产中心,部分考核材料将装入被考核人档案。
沈阳工程学院校产经营集团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