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入驻条件
(一) 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研究机构、创新平台、公司和咨询服务机构可以入驻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
(二) 入驻者进行的研究开发、中试和技术服务必须无振动、噪声和污染。
(三) 经营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入驻者,科技园将优先支持其进入。
(四) 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入驻者,科技园将优先支持其进入。
(五) 持有专有技术、发明专利、经过鉴定的科技成果的入驻者,科技园将优先支持其进入。
(六) 自主开发能力强,工程化、产业化前景好的入驻者,科技园将优先支持其进入。
(七) 从事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其主导产品的科技含量达50%,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入驻者,科技园将优先支持其进入。
第二条 审批程序
(一) 入驻者向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运营计划。明确需用场地面积、使用要求和具体使用功能。
(二) 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必要的考察后批准入驻。
(三) 入驻者与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签订入园合同,共同确定入驻实施方案。
(四) 入驻者按照实施方案入驻科技园。
第三条 收费标准
为了保证科技园房产和设施的保值增值、科技园的正常运行,科技园的场地实行有偿使用,使用费用主要包括房产折旧、物业管理、采暖、照明和生活用水等费用。校内入驻者、学生创新创业入驻者的场地使用费予以减免。按照最大优惠于入驻者的原则,由入驻者与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共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行。
第四条收费方式
(一) 入驻者每年1月30日前按其实际使用面积和收费标准,将当年场地使用费交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二) 校内入驻者、学生创新创业入驻者场地使用费的减免需填写申请,报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审批。
第五条 入驻者职责
(一) 按期足额交纳场地使用费用。
(二) 照明、生活用水以外的水电费、电话费和网络使用费等自负。
(三) 爱护科技园的公共设施。协助物业管理者维护科技园的环境和安全。有毒、有害危险品禁止进入园区。
(四) 入驻后不得擅自改造场地,如有特殊需求,必须经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批准。
(五) 保护好自身的贵重物品和技术机密,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泄密工作。
(六) 及时准确地向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提供统计报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六条 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 协助联系技术开发、科学试验和产品检测的有关实验室和提供图书、资料、信息支持,及协助科技成果鉴定,产品鉴定、成果登记。
(二) 负责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认定高新技术项目。
(三) 提供新办企业咨询服务,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书。
(四) 协助入驻者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支持。
(五) 科技园的保洁、绿化、道路养护和保安。
(六)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更新和改造。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孵化企业具体、详细的入园条件、入园程序、入园须知、申办流程等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