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充分利用学院的优势资源,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实践能力,推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就业渠道,促进学院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根据《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在校大学生在科技园创办科技企业,创业大学生需编写《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运营计划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运营计划》进行评审、论证,并形成推荐报告,由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资助或入股。
二、在校大学生在科技园创办科技企业,可享受免房屋租金一年的优惠政策,第二年房屋租金按50%收取,第三年房屋租金按80%收取,以后年度按80%以上收取。
三、在校大学生在科技园创办科技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优惠的办公面积不超过90平米。
四、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管理办法由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