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省、市安全监察部门的具体要求,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维护园区安全、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企业员工生命和企业公司的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各公司、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设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员,明确职责,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出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三、各入驻公司、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单位管理的议事日程,各单位负责人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四、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例,确保安全生产经营。
五、安全检查员、管理监督员定期培训,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定期检查、巡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建立检查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解决。
六、结合科技园的实际和各入驻公司、企业经营的性质,各公司、企业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合自己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七、各入驻公司、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积极配合科技园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以确保入驻公司、企业能在安全生产状态下发展壮大。
八、本管理规定适应于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内所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