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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2014-07-15 09: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入驻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企业正常的办公秩序和良好的办公环境、保证孵化基地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行政综合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文明办公要求

第四条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员工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孵化基地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第五条孵化基地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第六条企业员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外单位人员进入孵化基地联系业务,须向孵化基地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入内;相关人员需要出入大楼的物品,应接受孵化基地管理人员对携带物品的检查,经同意方可出入。

第八条孵化基地工作时间:每天8:00至21:00。需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公司,要提前告知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经同意方可延时。

第九条孵化基地企业在基地举办宣传等业务活动应事先向办公室申报,经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条企业员工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第十一条企业要认真遵守《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防火管理规定》、《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孵化基地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的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安装,必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孵化基地管理人员将作拆除处理。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企业负责。

第十四条水、暖、电、照等由孵化基地或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责修理并承担一切责任。企业发现用电设备问题要及时向孵化基地管理人员报修。

第十五条遵守创业基地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费用。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收集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第十七条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第十八条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或堆放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第六章 会议室管理

第十九条孵化基地会议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企业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七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条孵化基地内的公司应按照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的要求,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按期如实填报要求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孵化基地合同期未满要求提前退出基地的,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前向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二条企业在孵化基地合同期未满但其行为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相关规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按要求勒令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孵化基地合同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企业,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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