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沈阳工程学院服务振兴技术创新研发先导计划—国电投东北公司联合创新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08:32 作者: 点击量:64

各学院(部、中心):

为扎实推进“服务振兴技术创新先导计划”,强化央地协同创新,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有组织科研力度,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升学校创新效能,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服务振兴技术创新研发先导计划-国电投东北公司联合创新专项”项目立项工作。

一、总体要求

国电投东北公司联合创新专项以国电投东北公司的产业需求为牵引,以解决生产一线中的真实科学问题和“卡脖子”技术为导向。专项围绕火电机组灵活改造、清洁供热、化学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绿电转化、能源数字化智能化、CCUS等重要领域,培育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二、组织方式

项目须按照相应指南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拟采用公开竞争、赛马制竞争方式组织申报,针对同一个项目任务,有多家优势单位、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启动“赛马制”竞争。对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时予以立项,实施平行资助,根据阶段性考核情况,再重点聚焦、优中选优或联合推进。

三、申报方式

科技处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申报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在职员工,项目负责人无学历、职称、年龄限制,但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能力与精力。鼓励联合校外优势科研力量协同攻关。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无论是否有在研项目,均可申报,但同时只能承担本专项1个项目。

 3.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关于经费使用

项目以分期拨款方式支持,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项目立项拨付总经费70%,取得关键里程碑成果后拨付剩余30%。若项目提前完成研究,按照提前时间资助经费上浮30%-50%。若项目结题评为优秀,资助经费上浮50%。执行《沈阳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沈工院〔2025〕113号)相关规定,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资金。

关于申报时间安排

(1)项目报名:2025年9月3日前填报并报送附件3(电子版),学院汇总后提交至科技处;

(2)企业对接:参与报名的项目团队于2025年9月14日前与企业对接,共同提出具体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

(3)项目申报:2025年9月2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经二级单位(部门)汇总后提交至科技处。提交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另行下发。

(4)评审立项: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并下立项通知。

联系人:王莹 刘庆宇

联系电话:5273

附件:

附件1:沈阳工程学院服务振兴技术创新研发先导计划--国电投东北公司联合创新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国电投东北公司联合创新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3:国电投东北公司联合创新专项项目报名表

附件4:国电投东北公司联合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

附件5:国电投东北公司联合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8月29日